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评论 >> 新时社评 >> 新时社评:立会轻放李梁违公义 廉署护法治不可不查

新时社评:立会轻放李梁违公义 廉署护法治不可不查

  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昨天向大会提交调查报告,工党议员李卓人、社民连议员长毛梁国雄收受壹传媒集团老板黎智英捐款无申报的指控不成立,事件告一段落。

  有关调查结果如果可以成立、可以接受,那么,香江从此将再无公平、公正可言,廉政公署的肃贪倡廉工作和公职人员《防止贿赂条例》也可以束诸高阁矣!

  有关调查结果不能接受,首先在于其身不正,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由七名议员组成,民建联叶国谦任主席,三名成员为建制派陈婉娴、易志明、林健锋,另三人为民主党刘慧卿、公民党郭荣铿及新民主同盟范国威。

  在此组合下,于聆讯过程中,凡是不利于李卓人和长毛的证供,刘慧卿等三人一律拒纳,李卓人和长毛的自辩则一律应该可信、没讲大话;金主黎智英被传召到会作供,更被他们奉为上宾,肥佬黎把一切责任包括签发支票的责任都推给美国人助手Simon,建制议员要求传召,刘慧卿坚持并无必要。结果,在三对三的情况下,所有指控都不成立!

  在此过程中,刘慧卿、郭荣铿、范国威三人,徇私护短、放生李卓人和长毛。三人平日民主、公义不离口,就在昨天的立法会大会上,刘慧卿就提出了前特首案子和特首收取潜在利益的提问,继续死咬梁振英所谓收取五千万酬劳的事件不放。他们对特首、对建制半点也不放过,但对黑金教主黎智英、对自己友却爱护有加、不惜把公义和法治踩在脚下。他们虚伪和无耻的嘴脸已进一步暴露在市民面前。

  李卓人和长毛,收受黑金、不作申报,是事实俱在、不容抵赖的,而且胆子奇大、样子难看令人作呕。

  事件中,李卓人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及九月先后收取黎智英五十万和一百万元捐款,其后辩称是给工党的捐款,只是暂存其户口,云云。

  疑点一,既是捐给工党,何以支票抬头是李卓人个人名字?难道李卓人就等于整个工党吗?

  疑点二:李卓人是在传媒踢爆事件之后才匆匆把一百五十万元转到工党户口,如果传媒没有报,这笔钱他是不是要永远暂存下去?

  同样,事件中,长毛梁国雄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收取了黎智英以其个人名义抬头的五十万元支票。巧合的是,黎智英在作供时同样声称钱是捐给社民连的,而长毛也同样是在传媒踢爆之后才匆匆把五十万存入律师楼替阿牛曾健成的官司付讼费。

  铁一般的事实摆在眼前,事件中,李卓人和长毛的行为只能有两个答案:一就是收取黎智英的黑金,二就是把黎智英捐给组织的钱化公为私,据为己用,二者只能居其一。而不论是一是二,其形式不同、乱港实质则无异,但既乱港、又贪心,则黑得更加核突和无耻。

  李卓人和长毛,一个长期打着工运领导的招牌,一个以哲古华拉激进信徒自居,他们平日骂特首、骂高官、骂官商勾结,是从不脸红的;在部分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和一些基层打工仔心目中,李卓人和长毛都很够义气、很硬骨头,近年不少泛民都逐渐转軚、投诚,争住去西环食饭、上北京面圣,就只有他们二人顶得住。

  如今事实摆在眼前,李卓人和长毛不是什么硬骨头,只是西环或者中央扔出的骨头不够硬,没有五十万、一百万那样有肉食而已。

  李卓人和长毛本来可能也真有一点为基层发声之心,他们之所以会在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十多年之后走上黑金邪路,原因就在于他们一直以抗中乱港为目的,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最终必然为外国反华反共势力所利用,五十万、一百万就买去了他们的人格和良知。

  至于黑金教主黎智英,已经众所周知就是回归后一切抗中乱港恶行的司令部和大水喉,其私人游艇公海夜会美国太平洋舰队情报部门头子之类行径已不是什么秘闻。不仅李卓人和长毛栽在其黑金之下,就连民主党、公民党以至香港良心、政治主教同样也受到黑金的眷顾。而抗中乱港连上反华反共,根本目的就是以特区为突破口,向内地输出民主、颜色革命。

  事实是,期望一切反华反共势力和抗中乱港分子放下屠刀是不可能的,但香港是法治之都、廉政之地,李卓人和长毛身为立法会议员,每月由纳税人公帑支付薪酬;根据基本法,立法会是特区唯一的立法机关,负有制订法律和审议政府施政的重要权力和职能,作为议员一分子,又岂可无视法治和廉洁守则,收取怀有政治目的的黑金乱港?

  前特首曾荫权因租住深圳房子未有申报被查,前无线电视要员陈志云因收取饭局广告费未向公司申报受查,难道廉政公署就看不见李卓人和长毛的所作所为吗?

  本文系新时社报社评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