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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救市钻政策漏洞:收益互换形式出资

东方证券通过收益互换救市的金额高达64.61亿元\互联网

  新时社网11月28日讯 中信证券风波不断,近期一则来自证券业协会的有关中信证券虚增万亿收益互换交易消息,又在业内掀起风波。据内媒报道,在股灾期间,多家证券公司参与救市过程中,未有按规定直接买入股票或ETF,而是以收益互换形式交由证金公司设立的专户运作。其中包括东方证券就是通过股票收益互换,先后两次筹资近65亿元(人民币,下同)交由证金专户管理。

  东方证券公告显示,2015年7月6日,东方证券与证金公司签订《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的15%出资,即48.9亿元,交由证金公司专户统一进行运作。九月份,东方证券再度出资15.71亿元,以收益互换形式交由证金公司设立的专户运作。东方证券通过收益互换参与救市的金额高达64.61亿元。

  出资采用收益互换形式

  公开资料显示,除东方证券以外,国信证券曾以净资产20%的出资23.2亿与证金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而兴业证券在两轮救市中,都采用了收益互换,光是第二轮救市就以20%净资产出资7.63亿元,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

  从传统意义上而言,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其中,交易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金额将与特定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标的证券的表现挂钩。原则上,双方按照收益轧差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不发生本金交换。

  证金与券商角色颠倒

  这一定义运用在券商和证金公司身上,之间的角色可能要互换。国内一家大型券商内部人士称,券商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中,原本券商和客户的角色就被颠倒了。证券公司就是客户、投资者,而证金公司则扮演了上述券商的角色。

  通常而言,投资者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投资者将固定收益交换为与股价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另一类是投资者将持股收益交换为固定收益。

  上述券商人士称,从救市情况来看,证金公司跟券商之间的业务关系应该属于第一类。因为救市所买的股票都是新开仓的。证券公司把资金交付给证金公司,并在合约到期日或者某一时点支付固定收益给证金公司,自己承担证金公司的证券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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