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黄毓民到达法院外,有市民向其指骂,需由警员开路 中通社
新时社网12月19日讯(记者邓滔)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于去年七月在行政长官答问会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掷玻璃水杯,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审前覆核,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四月中开审,预计审理15日,并会在审讯的首日处理辩方提出的永久终止聆讯。
被告为立法会议员黄毓民(63岁),他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案情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七月三日,行政长官答问会期间,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投掷一只玻璃杯,违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被警方以“普通袭击”罪名拘捕。
特首将出庭作证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将就案件传召16名证人,当中包括特首梁振英,且会播放六段,合共长达一小时的录影片段。而黄毓民则向法庭呈上一份多达70名的辩方证人名单,其中包括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但估计最终只会传召20名证人。
裁判官闻言,询问黄毓民是否有接触过证人,看他们能否向法庭提供有用的资料。惟黄表示,曾去信多名议员,但大部分并无回覆。而其馀议员则称,要黄出法庭传票,传召他们。
案件押后至4月11日开审,届时梁振英将出庭作证。
至于黄毓民昨日下午二时零六分抵达法院,即被庭外大批“反黑金关注组”的成员包围,他们与黄毓民的支持者互相指骂,场面混乱。有黄毓民的支持者多次上前挑衅,又企图抢走对方的大声公,但不成功。在场警员则不时呼吁双方克制,并护送黄毓民步入法庭。至审讯完结,“反黑金关注组”的成员已离去,而黄毓民与其支持者亦分批离开。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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