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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观察:新建政法委统领保检法 强化军委监督

2014年4月9日,习近平视察武警部队特种警察学院,为猎鹰突击队授旗\新华社

  新时社网12月2日讯 (记者马浩亮)根据军改方案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直属于中央军委、独立开展工作,统一领导军队法院、检察院和保卫部门,这是加强依法治军的关键步骤,也将通过加强司法监督推动从严治军。与纪检、审计等机构一起,构建军队内部更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军队的政法委是一个曝光率极低的机构。回顾历史,2007年,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军团级以上单位的临时性的政法工作领导小组改为政法委员会。在军委总部层面设立有全军政法委员会。

  与军纪委一样,全军政法委主要职能由总政治部承担。在人员架构上,二者也存在重叠。现任全军政法委书记即由总政治部副主任、军纪委书记杜金才兼任。杜金才同时也是中纪委常委、中央政法委委员,代表军方参与党中央层面纪检、政法工作的领导。而各大军事单位的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一般也由同一位副政委兼任。

  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习近平的治军思想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在现行体制下,军队内部的司法机构也几乎全部归总政治部管辖,并且与国家的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几乎一一对应,包括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总政治部办公厅司法局等。

  现行体制权威性不足

  而全军政法委就负责协调前述这些军内政法机构。现任全军政法委成员还包括副总参谋长乙晓光、总后勤部副政委刘生杰、总装备部副政委柴绍良、总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刘训言、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峰等。后三人也被统称为保检法三长。

  总政治部保卫部实际上就相当于军内的公安部,设立有侦察局、保卫局、安全局等机构,负责军队内部犯罪案件侦察、维护治安秩序和政治安全。而总政治部司法局则负责军队律师管理、司法考试、普法宣传、军队监狱管理等事务。总政治部在西安政治学院设立了安全保卫系、军事法学系,专门负责培养军内政法人才。军事政法系统的法官、检察官、法警均为现役军人。在旅一级以上的政治部还编设有军队律师,他们同样需通过国家的律师考试才能取得律师资格。

  但是目前的全军政法委和军纪委,都是相对松散的组织形式,附属于总政治部。军纪委尚有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作为办事机构,而全军政法委甚至没有专门的班子。因此,权威性和独立性严重不足,严重制约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

  单设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本次军队改革,改变现有的全军政法委员会,重新组建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由一个附属于总政治部的协调性机构,变成直属于中央军委、独立开展工作、单设办事机构的实体部门。这是军队政法领导体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从而加强对军队政法工作的强化管理,从顶层加强中央军委对军事司法监督的领导。

军委审计署派驻全覆盖

  审计监督是从严治军的重要一环。此次军改方案提出,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这是继去年解放军审计署划归中央军委直辖之后,军队审计体制的全方位改革。

  1985年7月,中央军委颁发《总后勤部机关编制表》,增设审计局,负责人称局长。1992年8月,解放军审计局改称审计署,领导人改称审计长,级别为正军级,挂靠总后勤部,负责人改称审计长。军审署下设综合局、事业审计局、装备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局等机构。军审署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对军费管理使用、武器装备采购、企业经营生产、国防基本建设以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

  各军区、军兵种后勤部下设审计局,各集团军后勤部下设审计处。但在体制上,这些审计局、审计处在本级首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级单位的审计工作。

  2014年11月,根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的命令,解放军审计署由总后勤部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在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党的建设、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由军委办公厅领导。军审署这次变更领导关系,为了顺应军内反腐的趋势,构建新的监督机制。

  十八大以来,军内重拳打虎,后勤系统成为重灾区。尤其是后勤系统执掌数千亿军费、房地产基建的总后勤部,更是重中之重。总后勤部副部长刘铮步谷俊山后尘被查处。监督的首要之义是要确保独立性。然而自成立30年来,解放军审计署一直由总后勤部领导,人、财、物都需由总后勤部任免、供给。总后勤部本身既管财务、基建、军需,统揽军费的使用、分配,而又负责对这些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而制约了审计监督效用的发挥。

  军审署由总后勤部划拨中央军委直辖之后,其地位就类似于在香港直接隶属于特首的审计署,只听命于军委领导,无需再受制于总后勤部。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要把军费花在刀刃上,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对军费使用的监督。而审计本身也是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渠道,与纪检、司法等都是从严治军的重要手段。这都是军审署改革的重要目的。

  此次军改,在现有解放军审计署基础上调整组建中央军委审计署,列为军委多部门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全部实行派驻审计,加强了审计工作的垂直管理,改变了基层审计局、处受制于单位首长、难以独立开展工作的困境。这对于中央军委全局上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和惩治腐败,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涉军法律将迎大规模修改

  伴随中国军队前所未有的一次体制改革,众多现行涉军法律都将进行修改。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军改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

  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包含军事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共同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制定)以及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基层制度规定。

  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

  截至2014年8月,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已达4000多件。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军事法律以及国防和军事方面的决定18件。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9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42件。各总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规章与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700多件。

  这其中,以全国人大制定的军事法律拥有最高效力。包括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保险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教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官军衔条例等等。覆盖了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编成、兵役、军事设施保护、国防动员、军人权益维护等国防建设的重要领域。

  所有军事法律中,以国防法为核心。现行的国防法于1997年颁布实施。当中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有权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按照此次军改,将改变军委总部制,改为军委多部门制;改变军区,重新划设战区。相关的法律条文需要相应作出调整。

  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主要是牵涉军、地双方的一些事宜,如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徵兵工作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此次军改将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也作为九大重点之一,因而有关军事行政法规也将进行诸多完善修改。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

  现有的军事法制工作机制也将在此次军改中得到优化调整。目前,军事立法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中央军委法制局,由军委办公厅领导。涉军的法律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都是军委法制局主导起草的。军事行政法规则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与军委法制局共同起草。而后还要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查,再提交人大审议。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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