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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察:军事法院检察院按区重设

新时社网评论员 马浩亮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决定部署了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并提出了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等具体改革任务。本轮军改有关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改革,实际是依法治国与军队改革的交集,兼具双重意义。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是军队内部的审判、检察机关。军事法院院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一般会被最高法、最高检授予一级大法官、一级大检察官。军事法院的性质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法院,受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审判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军事法院、检察院分为三级。以法院为例,总政治部管理的解放军军事法院相当于省高级法院,级别为正军级。七大军区各海、空、二炮、武警各设军事法院,加上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共12所中级法院,为正师级。各省军区、陆军集团军、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事法院,相当于基层法院,为正团级。但总直属队军事法院没有下属基层组织。

  这其中,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原本负责审理军委办公厅、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第二炮兵、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大单位及下属机构的军法审判工作。1997年,鉴于业务繁重,军委批准设立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专门负责审理总参谋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判业务。其馀大单位组织关系不变。2014年3月,二炮组建单独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军事法院类似。

  对谷俊山、杨金山等军老虎在经过军纪委的党内纪律审查之后,移送司法机关后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主要由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等来具体承担。为其辩护的也将是军队律师,宣判之后亦将在军队监狱服刑。

  现行军事法、检两院的设置,与大单位对应,存在链条过长、条块分割等弊端。如总装备部基地部队遍及全国各地,很多都在边远山区,但其司法业务,都由设在北京的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检察院负责。这无疑加大的工作成本,也影响了效率。

  按照此次军改方案,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将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统一负责辖区内各军兵种部队单位的司法监督和案件审理,打破了系统分割的壁垒,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监督效力。同时,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主官高配也有望进一步制度化,以提高法、检两院的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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