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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列显伦一席话值得全社会深思

  终审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列显伦前日发表演讲时,对当前司法覆核被滥用的问题提出严厉批评,认为有些人出于政治私利或哗众取宠的目的而滥用这一制度,损及社会大众利益。列显伦的批评可谓一针见血,发人深省。

  过去每当谈及香港成功之处,完备的法制与高度的法治精神,一直是港人自豪以及被广为称颂之处。然而,近年来发生的种种事例,却令人对香港还能否维持良好的法治而感到怀疑。除了占中这种显而易见的践踏法治的极端行为,那些滥用甚至是政治化、功利化、工具化司法制度的行为,更应当值得公众警惕。

  根据政府数据,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由二零一零年的一百三十四宗,增至去年的一百六十八宗。如果再看经法律援助署申请法援司法覆核,数字则由二零零一年的一百四十七宗,大升三倍,至前年的四百三十二宗。光从数字来看,已经令人感到吃惊,但相较于那些冰冷的数字,由此产生的对法治的侵害、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更叫人忧虑。

  司法覆核无疑是一个好的制度,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但如果被滥用,反过来势必削弱公众对于法治的信心。

  列显伦当日提及的三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学联前任常委梁丽帼、长洲居民郭卓坚就政改提出司法覆核,以及无线电视就政府增发免费电视牌照的司法覆核,分别涉及政治争拗以及企业私利的行为。如果说企业的司法覆核有其商业角度考虑的话,那么,就政改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目的何在?列显伦批评是有人要哗众取宠,但事实或许并非如此简单。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政治司法覆核,不论是港珠澳大桥案、挑战人大8.31决定案、针对立法会剪布案,尽管表面上打着民主自由,甚至是正义、公平的旗号,但背后更多的却是精巧的政治算计。有舆论便批评,这是政客意图通过这种司法行为去达到阻挠政府施政、攻击个人、挑起纷争以获取政治利益的极度自私行为。对于那些政客而言,需要这种最直接了断的手段去达到政治目的。然而,政客从中得益,代价却是公众利益的受损。以港珠澳大桥一案为例,工程便被迫延误近一年,损失近百亿元,全数都由公众来承担。

  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指出,司法覆核只能够裁决政府政策是否合法,并非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良好方法。反对派政客尤其是那些大状政客们,不可能不知当中利害,但仍然乐此不疲,眼下高铁未建成、一地两检未成形,便已有人扬言要提司法覆核否决整条铁路的建设。在这种心态之下,公众利益可能受损,法治本身、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同样会遭严重的破坏。

  这种滥用司法覆核的行为,市民纵使深恶痛绝,但要制止可谓束手无策。特区政府曾有意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从检讨法律观点与执行入手,但难度太大,短中期都看不到落实的可能性。列显伦一席话值得香港社会深思。尤其是明年立法会选举在即,反对派出于实际的选票考虑,必然会利用司法覆核这一工具为其反中乱港服务。对此,光靠社会舆论压力,难以迫使反对派收敛,用选票向这些政客说不,是唯一有效方法。

  本文系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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